《木雕》课程教学标准
发布日期:2015-07-23     浏览:2867次     文字分类:雕塑知识  
第一部分:课程性质、课程目标与教学要求
《木雕》课程,是美术学院雕塑专业的基础必修课程。

《木雕》的课程目标是:促进学习者理解和掌握木雕塑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培养与提高学习者的分析形体与整体性思维的能力;提高和发展学习者的视觉空间思维能力和造型素质;增进学习者从事雕塑制作与表现的能力。

木雕是雕塑专业学习的重要环节,使学习者为日后从事雕塑创作打基础的重要时期。因此,课程教学将紧密联系木雕实践,要求学习者关注木雕表现技巧的运用。为了更好地掌握课程内容,学习者要适当做些小型的木雕。

第二部分:关于教材与学习参考书的建议

本课程拟采用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出版的、由叶庆文教授编写的《雕塑艺术》美术教材丛书,作为本课程的主教材。

为了更好地理解和学习课程内容,建议学习者可以进一步阅读以下几本参考书:

阿道夫*希尔德勃兰著潘耀昌等译的《造型艺术中的形式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葛塞尔著傅雷译的《罗丹艺术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
第三部分:课程教学内容纲要
一、认识和介绍工具的名称、用途、使用方式
拷模机、牙机等相关电动机器

现代木雕常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主要用于高精度木雕造型打胚、深入。

2、斧子:
砍木工具,头呈楔形,装有木柄,刃有弧形口、方口、扁口。
3、凿子:
挖槽或打孔用的工具,长条形,前端有刃,使用时用重物砸后端。口有:
扁口(大、中、小);圆口(大中、小、弧形)、歪口、角口:
4、锯:
开木料用工具,有:油锯、拉锯、手锯、刀锯、链锯、带锯、钢丝锯。
5、钻:电钻、木钻、手钻
6、锉:手工切削工具,条形、多刃、对木料表层的微量加工工具。有:
扁锉、圆锉、方锉、三角锉。
7、锤:木锤、方锤、圆锤。
8、砂纸:磨光木料表面的工具。有粗、细砂、木砂、水砂。

9、磨光工具及后期处理材料:电角磨、平磨、直磨、喷灯、电炉、布轮、颜料、腻子、腊等。

二、认识不同木料的性质和特点
;1、树木的介绍:
;树木的枝部的材料特点;
;树木的干部的材料特点;;.
;树木的根部的材料特点。
;2、干木料、湿木料的比较和特性。
;3、木料的种类:
;针叶木、阔叶、速生、常用木料名称特点
;4、不同材料的纤维方向和特点。
三、学习和掌握使用工具
;1、平口开刃:平口刃的研磨方法、手段、研磨的分类和使用。
;2、圆口开刃:圆口刃的研磨方法、手段、研磨石的前期处理和保护。
;3、锯齿:料口大小、齿的研磨修整。
;电锯、链条锯的安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保养。
;4、锉刀使用。
;5、锼弓子的使用。
;6、砂纸使用。
;7、喷灯安全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保养。
;8、布轮的安装、使用、注意事项。
四、了解木雕发展史和木雕表现方法的分析
;1、中国古代木雕饰物、赏析。
;2、中国古代建筑木雕、赏析。
;3、中国古代木雕藏品赏析。
;4、中国古代宗教木雕赏析。
;5、中国现代木雕作品赏析。
;6、西方木雕发展过程。
;7、西方现代木雕作品赏析。
8、木雕作品的表现方法分类。
五、木雕的技术练习
1、斧子切断练习;
2、斧子皮剥练习;
3、木板表层凿子的肌理练习;
4、凿子的打孔的练习;
5、锯切断练习;
6、抛磨练习;
7、木料表层着色抛光练习。
六、作品设计
;学习根据前段课程的学习和掌握的知识和对不同表现技法的了解,设计
木雕作品。
;1、自然木料形态的利用方式。
;2、体量大小。
;3、表现和处理方式。
;4、工具运用的合理成分。
;5、效果设想。
七、作品制作;
;学生根据作品设计构思,进行实际制作,教师进行现场辅导o
;1、注意工具使用的正确性、安全性。
;2、调整构思。
;3、进展和步骤的控制。
八、作品研讨
;作品完成后,教师组织学生对作品进行分析研讨,重点研究内容和表现形

式的独特性。表现方法的合理因素,表现技巧的使用。教师总结点评学生作品。

第四部分:教学方案简要说明

《木雕》课程的教学,第二学年安排5周。课时计划是每周16学时。教师根据学时适当调整部分教学内容。本课程教学主要采用课堂讲授与实践、指导相结合,把科学研究与艺术表现的有关思想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引入课堂教学过程。在有条件的地方,本课程可结合多媒体技术手段辅助教学。课程教学强调理解与实践相结合。进行适当的研究性教学设计,要求学生寻找有关的书籍和具象表现主义的学术论文来阅读,并写出简要的读书笔记,在课堂上进行交流和答疑。

第五部分:课程作业与考核评价的说明

本课程重视平时的实践,每周都安排大量的木雕实践作业,大部分由学生独立完成,要求在实践中理解,在理解后表现。基本上是二周安排学生完成一件木雕,教师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调整练习的单元课时数,比如一件做三周。

本课程的期末评分形式为:作品展示,集体评分。即在作品展示现场由两名或两名以上专业老师共同评定。同时应参考任课老师对学生学习态度及日常表现的评价。

本课程考试设计主要在于考查学习者理解与掌握木雕表现技巧;考察学习者整体观察与整体表现的能力素质;考察学习者的艺术感受能力和表达能力。

本课程总评成绩由期末考试成绩、平时练习情况和表现情况三部分构成,采用百分制。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90%,其它两项占总评成绩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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